公开时间:2025年6月19日-6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爱拓思日用品有限公司塑料餐具、塑料玩具生产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91porny
黄塘镇省吟高厝头15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爱拓思日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91porny
黄塘镇省吟高厝头158号,系租用福建省校园博士服装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和办公用地,租用厂房面积1100m2,总投资150万元。项目拟增产塑料餐具120吨/年、塑料玩具30吨/年,引进1条塑料自动喷油线,对餐具和玩具进行喷漆。本次扩建后全厂年产铁制日用品(衣架)200 万支、塑料日用品(夹子)100万件、塑料餐具120吨、塑料玩具30吨。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生产餐具和玩具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4标准。项目喷涂、烘烤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二甲苯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任意一次浓度值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废活性炭、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和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有关单位处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至生产线;完好的原料空桶经危废间贮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爱拓思日用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91porny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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